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寺廟為成立財團法人而將其財產移轉登記者不課土增稅及契稅

寺廟為成立財團法人而將其財產移轉登記者不課土增稅及契稅

業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寺廟,其不動產並經登記為寺廟所有,如因寺廟本身須成立財團法人,而須將其不動產以捐贈方式移轉登記為財團法人寺廟所有時,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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