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博弈專法草案完成

博弈專法草案完成


據了解,交通部委外草擬的「博弈專法」草案已完成。眾所關心的博弈事業執照,初步決定不限張數,也不限資本額,而以離島建設條例所訂的渡假村規模為準,特別稅初定訂為每個月營業收入的15%,惟投資者必須具有良民證。

交通部預計113日起邀集相關部會討論該草案,未來同意設置博弈專區的地方政府,除享有來自中央政府向業者課徵的特別稅外,還有地方捐的回饋機制,降低博弈推動阻力,以降低當地居民反對聲浪。

而對博弈事業的管理,相關人士透露,已有方向,包括對投資股東的資格與持股比例限制等,以及機台的檢測、從業人員的資格等都有明確規範,並且禁止提供賭客融資方式,對事業的管理採取最嚴格方式對待。

至於國內應核發幾張博弈執照?官員說,觀光局目前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去訂定「國際渡假區發展策略規劃暨投資計畫審查制度」中,會訂定渡假村設置的標準,而博弈專區必須設在渡假村內,因此業者在提出渡假村的申設時,可同步提出博弈專區的設置,進行審查,但是這個審查辦法尚未完成,而博羿專法草案主要還是以博弈業者的管理為主。

對於博弈事業的主管機關部分,顧問團隊建議應該為內政部,不過,這部分恐仍有爭議,交通部擬請行政院決定。官員私下坦承,博弈事業是一個燙手山芋,交通部完成法令修訂,要再交給內政部執行,的確是不符行政模式,交給行政院裁決,是唯一解決方法。

針對業者管理部分,股東身分會由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官員說,必須具有良民證,且股東的持股只要超過5%,就必須向主管機關進行申報,如果同1人或關係人間,持股在1025%之間,必須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如此限制的主因,在於避免合法經營的博弈事業,遭特定人控制。

至於有關博弈特別稅的部分,因還需要與財政部進行溝通,所以尚未確定,特別稅初定訂為每個月營業收入的15%,其中40%回饋給當地政府。

另外,該草案還設計一項地方捐的財源,每具固定機台,例如吃角子老虎這類賭具機台,每年每台繳交1萬元的地方捐,不過這些都需要與財政部進行討論,才有可能確認。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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