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土地消滅為一法律事實,非法律行為,不待登記即生效力 (土地法第12條)

歸屬法條:土地法《第 12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地政司六十九年十月一日地司發字第一四一九號函 
【要旨】
土地消滅為一法律事實,非法律行為,不待登記即生效力
【內容】
私有土地淹沒於河水水域中,依土地法第十二條規定,其所有權視為消滅,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亦為土地法第十條第二項所明定。土地消滅為一法律事實,非法律行為,不待登記即生效力,故私有土地消滅劃為河川用地後,土地登記簿上雖未辦理消滅登記,其權利行使及管理使用仍應適用水利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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