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新店市99年度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
【北縣訊】99年度臺北縣汐止市、新店市地籍圖重測成果,自99年10月27日起至99年11月26日止,分別在臺北縣汐止地政事務所(臺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1段262號B1,電話:02-26421621轉211)、臺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臺北縣新店市行政街8號B1,電話:02-29172969轉210)辦理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表示,重測成果公告為期30天,公告期間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可前往公告處閱覽重測成果,另提醒欲前往閱覽的土地所有權人注意下列事項:
一、前往時請攜帶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現場免費閱覽重測後地籍圖及有關清冊,對於重測結果如有不瞭解的地方,閱覽處工作人員將會詳盡說明。
二、閱覽時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者(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除外),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填具異議複丈申請書,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申請異議複丈,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發還。逾公告期間未聲請複丈者,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公告期滿即屬確定,地政機關將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發權利書狀。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表示,重測成果公告為期30天,公告期間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可前往公告處閱覽重測成果,另提醒欲前往閱覽的土地所有權人注意下列事項:
一、前往時請攜帶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現場免費閱覽重測後地籍圖及有關清冊,對於重測結果如有不瞭解的地方,閱覽處工作人員將會詳盡說明。
二、閱覽時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者(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除外),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填具異議複丈申請書,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申請異議複丈,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發還。逾公告期間未聲請複丈者,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公告期滿即屬確定,地政機關將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發權利書狀。
新聞日期99-10-28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地政局 陳信豪 電話:29603456-3327撰稿人:陳信豪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地政局 陳信豪 電話:29603456-3327撰稿人:陳信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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