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增建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依規定都要課徵房屋稅。一般最常見的房屋增建,包括頂樓違建、陽台加建及一樓前、後、左、右空地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
  
至於一般公寓、大廈為遮陽防曬於頂樓上搭蓋簡陋棚架,沒有加裝門窗、牆壁,依規定可以免課徵房屋稅,但是如果加裝了門窗、牆壁就要課稅;至於陽台加裝鋁窗,如果原主建物外牆拆除,與室內合併使用,也要課徵房屋稅,另外,如果在一樓房屋四周加裝圍牆及頂蓋使用,也要合併課徵房屋稅。
  
進一步說明,違章增建的房屋應繳納房屋稅,只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以繳納房屋稅使無照違章之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房屋。該局並呼籲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房屋使用情形依不同稅率課徵,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受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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