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小貧富差 高價屋擬分級課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表示,為縮短貧富差距,財政部研議修正房屋稅條例,將評定調整房屋標準價格的時間,由3年縮短為1年,並就高價屋採分級課稅。
另外,他說,也將研議修正土地稅法,合理規範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增列「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以一處為限」。也就是限制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夫妻必須同處設籍,即只能享有 1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能再分設2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邀請李述德專案報告「改善所得分配不公,縮短貧富差距」,並備質詢。
李述德說,為縮小貧富差距,財政部將推動強化各項租稅措施改革,首先將研議修正土地稅法第17條,合理規範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增列「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以一處為限」;研議廢止有關暫停徵空地稅的適用。
也就是目前持有多棟房屋者,可以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方式,達到多屋同享0.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未來將限制凡是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夫妻必須同處設籍,即只能享有 1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能再分設2處,未成年子女也須與父母同處設籍。
李述德說,在房屋稅方面,房屋評定現值將從 3年調整1次,修正為每年調整1次,並就高價房屋採取分級課稅。
也就是目前房屋稅按使用用途,採單一稅率課徵的做法,將改為視房屋價格高低分級課稅,未來住宅用房屋稅率將不止目前的1.2%。
李述德說,內政部研提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針對房價異常波動地區,增訂縮短公告土地現值的調整期間等規定。
也就是過去不動產在 1年內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導致土地漲價利益形同免稅,未來將就 1年內移轉的房屋及土地權利移轉交易,比照銷售稅制,在交易時按交易價格加課一定比率的特別稅。中央社 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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