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諮詢★{稅務宣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放寬不限次數的「一生一屋」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放寬不限次數的「一生一屋」
以往換屋族出售移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每人一生僅能適用一次10%優惠稅率,或是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來減輕稅負。自9911日起再新增不限使用次數的「一生一屋」規定,換屋的民眾有更多的節稅優惠可供運用,縱使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仍有「一生一屋」的適用機會,切勿忽略自身節稅權益。。稅務局重申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規定,只要下列條件具備齊全,就能再按10%的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出售時名下僅有一戶自用住宅。優惠面積上限,都市土地為150平方公尺(約45坪)、非都市土地為350平方公尺(約105坪)。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該地及持有所有權滿6年。出售前5年該地不得有出租、營業行為。 稅務局提醒民眾,倘出售的土地符合如上規定,必須在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第9欄勾選以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之項目,並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築物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各1份,稽徵機關將依規定審核,如漏未載明者,記得在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都可以享用此一 10%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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