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諮詢★{地產新聞}打房 鎖定毛額課交易稅

打房 鎖定毛額課交易稅

為了回應民意的「打房」要求,財政部擬修法對不動產交易的獲利加稅,至於是要對交易「差額」課徵「所得稅」?或對「毛額」課徵「交易稅」?財政部傾向以「毛額」課徵「交易稅」,打擊面小,較為可行。財政部下周向行政院提出專案報告。
都會區房價飆漲,財政部對如何以租稅手段平抑房價,內部有兩種主張。一派稅官主張,建全不動產稅制的正辦是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對不動產交易「差額」課徵「所得稅」。王建(火宣)在財長任內曾提出,修改所得稅法第4條,土地交易按出售時的市價課稅,已繳過的土增稅可以扣抵,公式為出售市價減去買進時市價,再併入綜合所得,乘上個人的累進稅率,已繳過的土增稅可以從所得稅中扣抵。
課所得稅的優點是符合量能課稅原則,較公平,且可抑制財團囤積土地、長期炒作,且不違背憲法規定漲價歸公、平均地權條例課徵土增稅的規定,並兼顧資本利得要課所得稅的原則。
但缺點是「市價」很難掌握,稽徵成本高,而大地主與高資產者極力反對,一般民眾也不見得會支持全民加稅,政治上很難實現。
財政部高層則主張,如果要修改所得稅法,全面對土地交易所得課徵資本利得稅,打擊面太大,恐會把房地產打死,政治上絕不可行。故課稅目標只鎖定在1年以內交易的房子和土地,以出售市價的「毛額」,乘上定額稅率,屬於「交易稅」,打擊面較小。
而且,交易稅的課稅時點在房地出售時就課徵,可收到立即打擊短線投機客的效果。官員表示研究案方向是如此,定額稅率高低可以討論。
但此舉很容易給予投機者避稅的機會,投機客只要比規定期限多出1天再出售,就可以逃過,因此稅收效果很有限。而且,也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工商時報2010-12-07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