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公遺囑 67歲婦判8月
已故將軍胡獻昂的二媳婦孫苗,被控趁他失智之際,盜領其1000多萬財產,孫苗又偽造公公遺囑,並替年邁的婆婆陳婦預立遺囑,讓孫婦及兒子順利取得婆婆房產,高等法院更審昨依偽造文書罪,判孫苗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93年間汪曉君擔任律師時,接受孫苗委託,替公公及婆婆陳婦代筆遺囑,也被胡的家屬控告偽造文書;一審時,已經是法官的汪曉君喊冤說,胡立遺囑時意識清楚,陳婦則是在同意的情形下簽名,去年8月以罪證不足判她無罪。檢方不服,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胡獻昂的3名子女指控,67歲孫苗是其父胡獻昂的二媳,93年6月間,父親患重度失智,記憶嚴重喪失,孫苗為將其父財產據為己有,竟以集中管理帳戶為由,從父親再娶的陳婦手中,取得父親印鑑,將父親戶頭1000多萬匯入她帳戶。
孫苗為避免東窗事發,以3萬代價,找律師汪曉君替父親代筆遺囑,再由父親簽名,遺囑內容為由陳婦取得父親月退休俸及戶頭金錢;接著孫苗、汪曉君律師再說服不知情的陳婦,將她的房地、1000多萬現金及戶頭款項,全部由孫苗及兒子繼承,孫苗已涉嫌偽造文書罪。
本案的胡獻昂已於94年1月過世,一、二審時,法院認定孫苗涉偽造文書罪事證明確,判她2年6月徒刑,孫苗提出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審庭認為,依胡獻昂的診斷、病歷紀錄及證人證詞,認定孫苗找來汪曉君替胡獻昂代筆遺囑時,胡的心智已處於失智而無行為能力,孫苗也未經陳婦同意,即替她預立遺囑,昨判她1年4月徒刑,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8月徒刑。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 、王述宏、吳岳修/台北報導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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