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分娘家產? 童養媳力爭勝訴
新北市一名77歲的江老太太,在2個月大的時候被送去當童養媳,長大後又改嫁,她認為他有權利可以繼承親生父母的土地,但弟弟認為她是「養女」繼承權不存在,但卻無法提出老太太從童養媳變成養女的證據,因此法官判江老太太勝訴。
頭髮斑白高齡77歲的江老太太活了大半輩子,現在卻因為家產和親生弟弟對簿公堂,因為她弟弟主張她在兩個月大的時候,被送到李姓人家當童養媳,24歲才又改嫁,認為收養關係還是存在,說她無權繼承生父生母的權利。
不過法官認為,她弟弟沒有辦法證明江老太太從童養媳轉為養女的證據,因此判她勝訴,贏了官司但江老太太卻很低調,不准姊姊分家產的江老先生大門深鎖不願意回應。
一般來說,童養媳嫁入收養家庭後就成為媳婦,養媳關係也會消滅,法律上的父母就回歸到原生父母身上,養媳仍然有權繼承父母家產。也就是這樣,儘管江老先生不滿從未一起生活的姊姊要回來繼承父母土地,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被駁回告訴。2011-01-12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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