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區零星集中土地與抵費地標售免徵土增稅
釋函內容:
主旨:○○農地重劃區零星集中土地(抵費地),其土地登記所有權人欄:空白,管理機關為××縣政府,該等土地標售,准予免徵土地增值稅。
說明:二、本案經函准內政部92年10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17312號函略以:「按農地重劃區零星集中土地與抵費地標售款,係屬重劃區全體農民所共有,其土地之標售,係屬因重劃而移轉,依土地法第196條規定,應免徵土地增值稅為本部67年12月1日(67)內地字第819787號函釋有案。」本部同意依上開內政部意見辦理。(財政部92/11/11台財稅字第0920480343號函)
附錄條文
※土地法196條
因土地徵收或土地重劃,致所有權移轉時,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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