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法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7年6月11日台內地字第0970097843號函
【要旨】
相關地價改算原則,以四捨五入為取捨原則
【內容】
「土地分割改算地價原則」、「土地合併改算地價原則」、「共有土地所有權分割改算地價原則」第5點(一)4規定:「歷次取得權利範圍應有部分分母及分子資料位數規定為十位數,因取位關係造成持分不等於一時,由計算人員取捨末數使持分總合維持為一。」,其取捨原則以四捨五入為原則,另於10位數四捨五入後不為一時,可由計算人員其取捨部分末數使其總合持分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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