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台(六八)內地字第八二七一七八號函 
【要旨】
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內容】
市地重劃區內之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免辦公告及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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