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負擔及土地分配位置,請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八年五月三日台(七八)內地字第六九九○三三號函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負擔及土地分配位置,請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內容】
關於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負擔及土地分配位置如經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經會員大會通過者,可否不受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限制一案,請依照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按:原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8條修正後為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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