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授權出售不動產時,授權書列明不動產之座落地號者,為特別授權

授權出售不動產時,授權書列明不動產之座落地號者,為特別授權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台(六七)內地字第七八五二二九號函 
【要旨】
授權出售不動產時,授權書列明不動產之座落地號者,為特別授權
【內容】
案經函准司法行政部六十七年四月七日台(六七)函民字第Ο二九八三號函同意本部所提乙說之意見:「授權出售不動產時授權書應列明該不動產之座落及地號,始為特別授權;授權書如僅敘明『授權辦理不動產之出售及有關一切及行為』字樣,應認為概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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