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貸款要點」之專責銀行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二年六月十八日台(七二)內地字第一六三九九二號函
【要旨】
「民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貸款要點」之專責銀行
【內容】
案經報奉行政院七十二年六月二日台七十二內字第一Ο一一七號函准修正備查,並准指定台灣土地銀行、台北市銀行及高雄市銀行為本要點之專責銀行,必要時並得請中央銀行給予融資在案。
附:行政院七十二年六月二日台七十二內字第一Ο一一七號函所報「民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貸款要點」准予修正備查,並准指定台灣土地銀行、台北市銀行及高雄市銀行為本要點之專責銀行,必要時並得請中央銀行給予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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