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諮詢★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一0一一一號函 
【要旨】
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內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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