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停車空間之計算基礎事宜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台(八五)內地字第八五○五四○六號函
【要旨】
法定停車空間之計算基礎事宜
【內容】
關於本部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台八五內地字第八五七三七一六號函示「有關區分所有建物內作為共同使用部分之法定防空避難室或法定停車空間,不得合意由某一專有部分單獨所有。」僅係就本部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台八Ο內營字第八Ο七一三三七號函為補充解釋,申言之,所稱「法定停車空間」係就建築物整體之法定停車位為計算之基礎,並非每一個別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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