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諮詢★區段徵收於辦竣地籍整理後,公有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登載事宜

區段徵收於辦竣地籍整理後,公有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登載事宜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31014日台內地字第0930014452號函 
【要旨】
區段徵收於辦竣地籍整理後,公有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登載事宜
【內容】
區段徵收土地於辦竣地籍整理後,因開發後各宗土地均係公有,將來分宗標售或讓售均無須課徵土地增值稅,故前次移轉現值無計算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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