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時,應將已開闢之公有道路部分扣除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七年六月四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五六六五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時,應將已開闢之公有道路部分扣除
【內容】
按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分配結果面臨已開闢公有道路之臨街地,不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本案納入重劃範圍之道路,既有部分係屬已開闢之公有道路,於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時,應將已開闢之公有道路扣除,僅就納入重劃區內之未開闢道路寬度,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計算其臨街地特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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