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法院拍賣之工業用地,承買人得持憑權利移轉證書,申辦產權移轉登記

法院拍賣之工業用地,承買人得持憑權利移轉證書,申辦產權移轉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七月十五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三一一七八號函 
【要旨】
法院拍賣之工業用地,承買人得持憑權利移轉證書,申辦產權移轉登記
【內容】
查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故經法院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之工業用地,承買人既已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依上開法條規定,應准其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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