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土地買賣★「台中港特定區計畫案」需考量中台灣區域發展

「台中港特定區計畫案」需考量中台灣區域發展
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會議,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其中「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較受矚目,雖原台中縣都委會已通過,但因為縣市合併,希望全案再以大台中角度通盤檢討,考量中台灣區域發展,包括:台中港應考慮觀光發展並希望注入更多商業活動。
「台中港特定區計畫」自1972年發佈實施至今,經歷30餘年之實質環境變遷,並考量「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於1998525日公佈實施至今已經超過10年,所以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
蕭副市長說,「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變更範圍包括:梧棲區全部、清水、沙鹿、龍井區大部分及大肚區一小部分,面積有17674.37公頃,比舊台中市面積還大,引發民眾眾多關注。
他表示,雖原台中縣都委會1126日已經通過「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但是因為縣市合併,上報給內政部前要先通過大台中市都委會通過,2011217日會議中達成共識,此案應該以合併後角度思考,包括市長所提及之購物中心及文化建設都應該納入,並考慮中台灣區域發展進行通盤檢討。
他也說,對此案民眾有許多聲音包括:第一、希望商業功能強一點,不能只有管制沒開發,且土地取得後都沒有開闢道路,故此次預算書中就已規劃開闢幾條道路,因為政府不做公共建設,民間不會進來投資。
第二、希望能夠與觀光結合,台中港不只是貨運港口,還希望客貨兩用;第三、以前受到限制的農業區、保護區希望能夠解除管制;第四、縣市合併後,規劃中的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幾乎與原台中市都市計畫相連,希望可以加以整合,以大台中觀點規劃定位。
MyGoNews編輯部衷柏宣/台北報導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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