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市地重劃後土地移轉,增配土地部分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以繳納之差額地價為準

市地重劃後土地移轉,增配土地部分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以繳納之差額地價為準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年五月十四日台(七○)內地字第二一九三五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後土地移轉,增配土地部分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以繳納之差額地價為準
【內容】
市地重劃後土地移轉,對增配土地部分,其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繳納之差額地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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