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瘋炒房最重課稅15%

瘋炒房最重課稅15%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下午向總統馬英九及行政院長吳敦義簡報「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奢侈稅與炒房稅)草案,擬對「非自用住宅」持有在1年以內移轉,加重課徵15%的消費稅,持有1-2年之間移轉,加徵10%,以抑制短期投機買賣,沒有起徵點的限制,獲得府院的支持。
財政部預計在上半年送行政院審查,下半年送立法院立法,期望在今年底前完成三讀,明年開始實施。
特別消費稅的課稅標的有三大類:第一是非自用住宅的房子和土地的「交易總價」,加徵課稅,即炒房稅。但財政部強調,會排除自用住宅,不致影響一般民眾。所謂的自用住宅的定義,是採取房屋稅現行課徵定義。
官員表示,如果只鎖定1年,投機客太容易避稅,所以財政部延長為2年。主要是參考新加坡對不動產持有在4年以內移轉,加徵課稅的做法,持有1年以下移轉,課16%;12年課12%;23年課8%;34年課4%。星國原本只對持有在3年以內移轉的不動產,加重課稅,最近延長為4年。
李述德表示,各國稅制並不相同,我們將對持有2年以內加重課稅。
原則上以查獲的不動產交易市價課稅,如果查不到市價,就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二者合計課稅。
第二,在高價貨物方面,300萬元以上的飛機、遊艇、汽車,加徵10%,在進口及出廠時課徵。
第三、在高價勞務方面,50萬元以上的入會費,加徵10%,現行市場上有健康、養顏美容俱樂部、五星級飯店美食,如果入會費達到50萬元,就會被加徵特別消費稅。
李述德表示,近期內將儘速對外公布內容,與立委及工商界溝通、討論。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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