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預售屋漏所得稅 重罰1倍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10日表示,日前查獲投資客炒房,發現有個案買賣預售屋1個月,竟可獲利5~600萬元,買豪宅1年內可賺進4~5,000萬元,這些納稅人都未申報綜所稅,查獲全以最高稅率40%計算補稅額,併罰1倍漏稅額。
周賢洋強調,炒房客獲利真的驚人,北市國稅局從去年底到今年1月31日期間,共計查獲38件買賣預售屋卻未申報綜所稅的逃漏稅個案,總計補稅高達2億元,罰鍰均為1倍,因此連補帶罰共計補徵4億元。
國稅局指出,個人買賣預售屋是屬於權利交易,根據稅法有所得必須申報綜所稅,短漏報被查獲者則可罰1倍,近期查核94~98年間的綜所稅申報案件,發現有部分預售屋個案,地基尚未完成,才持有1個月,就轉手賺了5~600萬元,甚至有同一預售屋在交屋前連續二手以上,國稅局全部鎖定鉅額預售屋的交易,列為重點查稅對象。
周賢洋說,這次查獲案件的納稅人,對於國稅局開出的補稅稅單,大都無異議的進行補稅,顯見這些都是真實的獲利個案,國稅局透過查核該類案件,共計補徵4億元,對國庫有不小的幫助。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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