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重劃土地★買賣專業諮詢★抵押權讓與登記因非屬新設定負擔,自無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規定禁止事項之適用

抵押權讓與登記因非屬新設定負擔,自無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規定禁止事項之適用

【公布日期文號】
 9482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050581號函 
【要旨】
抵押權讓與登記因非屬新設定負擔,自無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規定禁止事項之適用
【內容】
按「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分為民法第295條、第869條第1項及第870條所明訂;本案抵押權讓與登記因非屬新設定負擔,自無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第1項規定禁止事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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