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釋土地法第97條所稱「強制減定」

釋土地法第97條所稱「強制減定」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4316日台內地字第41916號函 
【要旨】
釋土地法第97條所稱「強制減定」
【內容】
查土地法第97條係屬強行規定,為經縣市政府依該條合法減定後,契約當事人雙方均有遵守履行之義務,出租人對於超過部分依法即無請求權,在承租人方面得以拒絶給付該項超過部分,至該條文所稱「強制減定之」與強制執行法並無關係。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