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外國法人購置不動產有關規定

外國法人購置不動產有關規定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年一月十六日台(七十)內地字第六三二五八號函 
【要旨】
外國法人購置不動產有關規定
【內容】
一、經依法核准在我國營業之外國法人,為經營事業之需要,可依土地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等有關規定,准其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二、近年來,常有在我國營業之外國法人,須以該法人之名義購置房屋以供其職員居住之情形,參照土地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及公司法第三百七十六條規定,應予准許。
(按:土地法第十九條業經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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