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市地重劃後土地移轉,增配土地部分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以繳納之差額地價為準

市地重劃後土地移轉,增配土地部分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以繳納之差額地價為準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年五月十四日台(七)內地字第二一九三五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後土地移轉,增配土地部分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以繳納之差額地價為準
【內容】
市地重劃後土地移轉,對增配土地部分,其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繳納之差額地價為準。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