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諮詢★「奢侈稅」到底該怎麼課?

「奢侈稅」到底該怎麼課?
財政部研擬許久的「奢侈稅」即將正式出爐。這項社會大眾引領企盼的稅改,日前由財政部長李述德向馬英九總統做簡報後,獲得馬總統的全力支持,據悉這項課稅的名稱叫做「特定貨物及勞務稅」。財政部說這項課稅符合社會公平原則,係針對有錢人「高消費高財產」的課稅,外界因之把它稱為「奢侈稅」,而民眾對這項強調租稅公平的改革亦予以特別的關注與期待。雖然財政部尚未正式公布這個「特定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內容,且未來還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與反應再做修正,但從媒體報導中,我們仍然得知其大概的內涵。就租稅專業的角度言,目前財政部所提出的構想與設計,仍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根據財政部的說明,這項課稅為「交易稅」性質,主要包括二大部分:一為不動產,另一為特定的消費財貨與勞務。前者係針對持有期間短於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包括土地與房屋),依實際買賣價格分別按15%(期間短於一年者)與10%(期間短於2年者)的稅率課稅;後者則是針對一些高價或特定消費商品及勞務,包括300萬元以上的私人汽車、遊艇、飛機、50萬元以上的保育類動物製品(例如皮草、珊瑚、玳瑁、龜殼等),以及俱樂部、高爾夫球會員證等課徵10%的特別稅。其中,不動產的課稅是每一次短期內的移轉都要課徵,但高價與特定消費商品與勞務的課稅則是在出廠、進口或入會時課一次稅後,即不再課。就此而言,這兩種課稅的性質與目的並不相同,一是為打擊投機,一是為抑制高價消費,外界將它一概簡化視為「奢侈稅」,顯然有所誤解與偏頗。為了避免混淆這項課稅的意義與功能,財政部允宜將不動產以及特定消費財貨與勞務等二者的課稅分開處理。
財政部提出對不動產課徵此一特別稅,主要是為了因應這一、二年來都市房地產價格飆漲以及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等引起的民怨。由於財政部認為近來房地產價格的高漲係投資客投機炒作的結果,就租稅而言,如果政府可以一方面增加投機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又重課投機交易所產生的利得,則房地產市場的投機炒作氣氛必定可以有效地抑制下來。財政部目前的方案只是做到前者,用特別交易稅來提高房地短期買賣的交易成本,但並沒有針對後者有關資本利得的課稅部分做出任何改進,殊為遺憾。
一項行為是否投機涉及行為背後的動機,很難明確論斷,故通常皆以行為者持有標的物期間的長短做為認定標準。但任何投機行為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獲利,利益愈大,投機的動機便愈強,因此抑制投機行為最有效的方法,應是從減少其投機利得著手。針對不動產交易課稅,提高其交易成本,固可間接降低其獲利,但也可能因而打擊到正常交易的進行,故還不如直接對其獲利加重課稅來得有效且公平。投機炒作被壓抑下來,房地交易需求與價格自會回穩下跌,對買不起房子的市井小民而言,當然是件好事,對備受政績考驗壓力的馬政府而言,亦是一項助益。不過,財政部目前的作法主要效果是在「打房」,抑制房地產的短線需求,它不會有太大的所得重分配效果。有錢人只要不在兩年內賣掉房地產,就可以規避掉該項特別稅的課徵,而所有從房地產交易所賺到的利得,仍然按照現行「漏洞百出」的規定課稅,租稅不公依舊,貧富的差距自然亦不會因此而有所改善。
此外,為了加強對不動產的課稅效果,這項特別稅的稅基乃採行實際交易價格為依據,此為我國不動產課稅制度的一大突破,值得肯定。我國現行與財產有關課稅的最大問題,即在於課稅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不一致;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等全都與實際狀況脫節。既然這項特別稅可以依照實際交易價格課徵,不啻表示所有其他不動產的課稅(尤其是土增稅)改按實際交易價格當亦無任何困難。由此可見,財政部長久以來一直延宕有關不動產課稅估價制度的改革,其實並非不能而是不為也。
交易稅的特色是只針對投機的行為與現象課稅,而非以投機的結果(即獲利與否)做為課稅的依據。然而,房地產市場的榮枯,地區性的差異極大,這波房市價格飆漲主要發生在北部都市即為明例,故政府若以打擊投機為課稅的理由,必定會引起市場沒有投機問題的地區反彈。財政部最近為了排除一些非屬「投機」的短期交易,費盡思量地蒐羅各種可能的狀況,包括自用住宅、法拍屋、預售屋、建商首次售屋或繼承財產等,總是擔心課錯對象而引發民怨。這也是政府用交易稅打擊房市必須要面對的困難與挑戰。
原則上,我們支持財政部這次的稅改政策。但為能進一步落實與發揮課稅的效果,我們建議以下幾點:第一,將上述特定消費財貨與勞務的課稅併入現行貨物稅中處理,原特別稅的範圍只限不動產;第二,依照實際交易價格課徵短期不動產交易的土增稅與房屋交易所得稅,且全國各地皆適用;第三,將財政部原設計的交易稅稅率調降為10%與5%,並由行政院依市場狀況決定適用地區。2011-03-03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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