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市地重劃區內已建合法房屋因分配需要而增配之土地,其土地利用價值較低,為減輕該增配土地所有權人之重劃負擔,得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核減標準

市地重劃區內已建合法房屋因分配需要而增配之土地,其土地利用價值較低,為減輕該增配土地所有權人之重劃負擔,得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核減標準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七六)內地字第五五三一四四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已建合法房屋因分配需要而增配之土地,其土地利用價值較低,為減輕該增配土地所有權人之重劃負擔,得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核減標準
【內容】
關於市地重劃區內已建合法房屋因分配需要而增配之土地,因其土地利用價值較低,可否就該增配土地之重劃後地價再提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新評定乙案,為減輕該增配土地所有權人之重劃負擔依本部七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台(七二)內地字第一八一五八五號函規定,得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斟酌該地區實際情形,本於職權,訂定核減標準,以照顧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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