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徵收土地後應注意列管在法定期限依計畫使用

徵收土地後應注意列管在法定期限依計畫使用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台(七二)內地字第一四二三一六號函 
【要旨】
徵收土地後應注意列管在法定期限依計畫使用
【內容】
今後各級機關徵收土地,應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督促其迅行在法定期限實行使用,如有不依計畫使用,或未於法定期限內實施使用者,應追究責任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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