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加油站及油庫留置之空地,不應認屬空地,不徵收空地稅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六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台(六一)財字第三八五七號令
【要旨】
中油公司加油站及油庫留置之空地,不應認屬空地,不徵收空地稅
【內容】
一、經交據財政部核復略以「案經本部邀集內政部、經濟部等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如次:『查中國石油公司加油站及油庫用地,乃為配合社會發展需要之必要設備,為便于車輛加油迴轉與維護公共安全,必須設置於交通要道,並保留相當面積空地,又因建築物特殊,以致價值不及所佔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乃為必然之事實,核與一般空地不為使用之情形,顯有不同,是中國石油公司加油站及油庫留置空地,基本上應屬使用性質,不應認屬空地,從而不應徵收其空地稅』等語。」
二、應依財政部所議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