嫗遭詐抵押房 法院判拍賣
誰來幫幫她!本報去年獨家報導,老婦黃歡美遭假書記官騙走348萬,唯一的房屋也被詐騙集團設定拍賣,雖然地政局趕緊補發所有權狀,但板橋地院仍裁定准予拍賣,新北市議員林國春直呼「太誇張了」,強調若真的被拍賣,等於逼老婦走上絕路,已代為提出抗告。
74歲婦人黃歡美去年11月7日剛喪夫,4天後就接獲「假監管、真詐欺」電話,自稱「徐自強」的假書記官謊稱「事涉國安機密」,與年輕車手一搭一唱,騙她提領348萬6000元存款,對方見她好騙,17日又帶她到樹林某代書事務所,將老婦房子設定抵押,貸得230萬被車手拿走。
老婦說,丈夫出殯前3天,門口有個裝有5萬元的紙袋,她還打電話給「假書記官」道謝,對方說是「劉承武檢察官」的奠儀,未料隔幾天,銀行就告知房屋已遭設定抵押,才知道被騙。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說,去年12月底自由時報披露該案後,老婦原以為詐騙集團不敢明目張膽拍賣她的房屋,但今年2月房子竟遭法拍,當老婦收到民事法庭裁定書載明「准予拍賣」,幾天下來都吃不下飯。
林國春表示,老婦賴以養老的現金被騙光,居住的房屋也不保,若真的被拍賣,等於逼她走上絕路,趕緊代被害人提出抗告,服務處秘書劉雄與莒光里長戴圭柱也經常探訪她,就怕老婦想不開。
海山警分局偵查隊表示,已約談李姓代書及出資的吳姓不動產商到案,兩人都否認與詐欺集團共謀,供稱是一般貸款案,以為車手是老婦的孫子,警方查出,車手曾與某當舖聯絡,正釐清案情中。
地政局表示,這間房子抵押權登記,並無登記錯誤或偽造文件,若陳情人確實是遭詐騙,應循司法途徑要求暫停拍賣,才能塗銷登記。
自由時報 記者黃立翔/新北報導2011-02-27
依法論法 老婦須向詐犯求償
前高等法院法官范清銘律師說,老婦要阻止房子遭拍賣,唯一的方式,就是證明借款人與詐騙集團是一掛的、屬於共犯結構,才可以向法院要求暫停拍賣,若無法證明借款人是共犯,由於借款人屬「善意第三人」,有權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屋,婦人只能向詐騙集團求償。
另有法官指出,相關「詐屋」的案例層出不窮,多半是以偽造權狀、證件等方式,騙過銀行或地政單位,將房屋過戶給人頭,再將房屋向銀行貸款,貸得現金後立即落跑,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即是遭房客偽造文件,騙走市值千萬的房屋。
要避免類似「詐屋」詐騙案發生,范清銘律師說,最好的方式,就是由家人代老人家保管權狀或印鑑章,或將兩者分開存放,避免家中的長輩一次就被騙走,另也可將房屋先設定高額抵押,或許可能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房屋是「贓物」,借款人是收贓,要求停止拍賣,范清銘說,恐怕沒有辦法,如果借款人不知情、不是共犯,就無法以房屋是贓物來要求停拍,若有證據可證明借款人是共犯,應儘速提告,但要注意的是,若明知借款人完全不知情,卻仍提告,恐會有誣告的問題。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20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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