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諮詢★台鹽公司土地繳庫倘符合民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台鹽公司土地繳庫倘符合民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九年八月一日台(八九)內地字第八九一九二四號函 
【要旨】
台鹽公司土地繳庫倘符合民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內容】
依民法四百零六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本案土地倘符合本條規定,自得認定為政府受贈土地,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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