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揆:奢侈稅豁免條款 沒有後門
行政院預計推動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特種貨物與勞務稅條例」,7月1日起開徵,立委質疑草案中的豁免條款第10款「其他」,可能會讓奢侈稅大開後門,而力主刪除。
但是吳揆昨日在立院答詢時強調,為避免無法涵蓋、解決的部分,「其他」條款,有非常必要存在的理由。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22日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質疑,行政院提出的奢侈稅草案,在第5條列舉10款豁免條款,但最後第10款規定「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他要求吳揆解釋,財政部該如何認定。
吳揆則表示,豁免條款共10款,包括自有房屋等,但是「世間事百百種」,一定有些情況是前9項條款涵蓋不了的,萬一掛一漏萬要怎麼辦?所以必須要有一個單一窗口來負責,他認為財政部最恰當。
吳揆強調,財政部須公開透明進行審定並作決定,還要接受行政院、立院、全民共同監督,因此,財政部訂定的第10款,是負責任的表現,要解決9項條款涵蓋不了的問題,就要一併引用第10款,應該讓財政部很負責任的去處理。
但隨後質詢的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及薛凌仍質疑,訂定「其他條款」,是為奢侈稅大開後門,應予廢除,才能落實政策。吳揆則澄清,其他條款不是方便之門,而是杜絕糾紛之門,他保證財政部將以負責態度處理,「行政院覺得非常有必要保留其他項目」。
眼見吳揆為了「其他條款」費盡唇舌向藍綠立委解釋但效果有限,財長李述德因此鬆口,如果外界對於「其他條款」有疑慮,財政部可以研究將「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的文字再明確化,「想想還有什麼具體條列」,透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未來的審議,健全草案內容,以免傷及無辜。
至於課徵奢侈稅是否如期實施,吳敦義在答詢時表示,目前政院規劃沒有任何變動,希望7月1日正式實施。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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