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農地重劃區內之建地目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予減徵

農地重劃區內之建地目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予減徵

釋示函令標題
農地重劃區內之建地目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予減徵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農地重劃區內,未參加交換分合之原有「建」地目土地,如確屬納入重劃區辦理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應可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40%。(財政部94/06/16台財稅字第094047406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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