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共有土地經判決分割其出售前1年內之認定以起訴日為準

共有土地經判決分割其出售前1年內之認定以起訴日為準

釋示函令標題
共有土地經判決分割其出售前1年內之認定以起訴日為準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有關經法院判決共有土地分割案件,納稅義務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出售前1年內」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認定之基準日乙案,請依本部831228日台財稅第831627808號函規定辦理。(財政部93/12/22台財稅字第09304567851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