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股東依我國公司法組設之公司承購土地,無須依土地法第20條規定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6年6月26日台內地字第508187號函
【要旨】
外國股東依我國公司法組設之公司承購土地,無須依土地法第20條規定辦理
【內容】
依我國公司法組設之公司,其股東雖全為外國人,仍屬本國法人(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18條參照),其購買土地之程序,無須依土地法第20條規定辦理。
(按:土地法第20條業經90年10月31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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