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筆自宅用地且超過3公畝如何核課釋疑
釋示函令標題
同時出售多筆自宅用地且超過3公畝如何核課釋疑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土地所有權人1次出售多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土地,而面積超過3公畝,其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應依說明二規定辦理。說明:二、為維護納稅人權益,應由納稅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自行選擇各筆土地優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順序。若納稅人未自行選擇者,則由稽徵機關逕按各筆土地漲價倍數高低之順序,在未超過3公畝範圍內,漲價倍數高者優先適用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7/04/30台財稅第77053945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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