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奢侈稅最快6月上路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特定高額消費貨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內轉手都課奢侈稅,稅收用於社會福利,最快6月上路。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非自用住宅1年內轉手,課15%奢侈稅;1年以上未滿2年內轉手,課10%奢侈稅;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課奢侈稅。
高消費貨物部分,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單價在300萬元以上,須課10%奢侈稅;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須課10%奢侈稅,若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課稅;50萬元以上高額傢具,須課10%奢侈稅。
條文定義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課10%奢侈稅;但屬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在內。
條文規定,奢侈稅收循預算程序用於社福支出。院會還通過2項附帶決議,奢侈稅收應全數用於社福,不得排擠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原編列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福支出;另外,奢侈稅課稅具體方式、豁免條款能否打擊投機、不傷及無辜,財政部應於條文公布施行半年後,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表示,感謝立法院、財委會及黨團支持奢侈稅。奢侈稅能健全房市,符合社會公益,讓民眾以合理價錢購屋,財政部會儘快擬定施行細則,可能於6月1日儘快上路。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立法院以負責、堅持態度,處理奢侈稅條例沒有拖延,以民眾福利為依歸,希望大眾不要誤解立法意義,多多支持。
民主進步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要求,奢侈稅開徵後,應落實監督與配套措施,包括調高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評定現值、房價交易資訊透明化,建立實價登錄制度;積極清查假(緩)交易,使用人頭逃稅;稅收用途專款專用,補助弱勢。
總統馬英九宣示力挺奢侈稅、立法院朝野高度共識,行政院院會3月10日通過奢侈稅草案,財委會4月6日初審通過,上午三讀通過,不到1個月時間迅速完成立法。
2011-04-1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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