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之子女為直系姻親亦屬直系親屬
釋函標題:
配偶之子女為直系姻親亦屬直系親屬
釋函內容:
主旨:關於土地所有權人配偶之子女應屬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之直系親屬。說明:二、依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400號判例,父所娶之後妻為父之配偶而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故在舊律雖稱為繼母,而在民法上則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台北市財政局72/08/17財二字第207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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