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之戶籍被逕行遷出後撤銷如符規定要件仍准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釋函標題:
駐外人員之戶籍被逕行遷出後撤銷如符規定要件仍准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釋函內容:
主旨:有關納稅義務人龔○君出售土地,原設籍人其子龔○○君因公派駐國外,其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逕為辦理遷出除戶,可否准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乙節,檢送內政部95年3月21日台內戶字第0950026790號函影本1份,請參處,並本於職權辦理。說明:二、依旨揭內政部函說明五略以:「有關駐外人員因公派駐國外,其戶籍處理程序如下:(一)駐外人員現已派駐國外者,…戶籍已因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辦理出境遷出者,由戶政事務所依據入出境管理局之通報,撤銷該遷出登記。」本案有關外交人員因公派駐國外期間,其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逕為辦理遷出登記,倘依上述內政部函釋規定程序由戶政事務所依據該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通報撤銷其遷出登記,且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及第34條規定之要件者,仍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財政部95/04/06台財稅字第09504522040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