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互易不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報稅
釋示函令標題
土地房屋互易不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報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當事人以土地與他人之房屋互易,如代價相當,自不生贈與問題;如代價不相當,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惟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其土地或房屋移轉,應依法報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財政部64/09/22台財稅第369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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