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其增值稅核課期間起算日之規定
釋示函令標題
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其增值稅核課期間起算日之規定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土地移轉申報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核課期間之起算日,通常以自主管地政機關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收件之日起算。但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當事人逕向稅捐機關申報者,自應以稽徵機關之收件日為準。說明:二、查本部74/06/06台財稅第17155號函轉行政院秘書長74/05/16台財第8816號函核示:「…增值稅之核課期間,通常應自主管地政機關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收件之日起算」為核課期間之起算日,係指「通常」情況而言。經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6條既有「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當事人得向該管稅捐機關為之」之規定,且內、財兩部會銜發布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中,已規定申報移轉現值改由稽徵機關收件,是以,凡向稽徵機關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案件,自應以稽徵機關之收件日為土地增值稅核課期間之起算日。(財政部74/08/20台財稅第20795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