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非耕地之農業用地移轉如依法繳稅得免申請作農業使用證明

非耕地之農業用地移轉如依法繳稅得免申請作農業使用證明

釋示函令標題
非耕地之農業用地移轉如依法繳稅得免申請作農業使用證明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有關農業用地(不包括耕地)所有權之移轉,如擬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遺產稅或贈與稅時,得免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財政部89/10/16台財稅第089006625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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