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服務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辦理不動產拍賣其土地移轉現值之認定
釋示函令標題
金融資產服務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辦理不動產拍賣其土地移轉現值之認定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依「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辦理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不動產拍賣,有關其稅款查欠作業及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乙案。說明:二、按「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為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及房屋稅條例第22條所明定。另查「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依拍賣條件繳足價金後,公正第三人應發給拍定證明書。買受人得持前項公正第三人發給之拍定證明書,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逕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登記及抵押權塗銷登記,不須會同抵押人申請」。故若欠繳土地稅(含地價稅與當次拍賣應納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及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依上揭稅法規定,地政機關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合先敘明。本案有關○○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坐落 貴市××號土地之拍賣,該公司(公正第三人)於拍定後,既已函請 貴市稅捐稽徵處核課土地增值稅,自應予以受理。至於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參照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拍定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財政部93/06/24台財稅字第0930451911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