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塗銷並回復共有權登記無需辦理申報核課增值稅

塗銷並回復共有權登記無需辦理申報核課增值稅

釋示函令標題
塗銷並回復共有權登記無需辦理申報核課增值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土地稅法第28條前段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準此,土地於所有權移轉,辦理移轉登記時,始須辦理土地現值申報,核課土地增值稅。本案系爭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共有權存在,及該土地共有權原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予塗銷並回復共有權登記。經查該「回復共有權登記」係回復其原狀所為之一種登記,當事人間尚無土地所有權移轉,無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及核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0/05/29台財稅第34363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