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國宅部分樓層設置商業設施出租其持分土地不適用國宅用地稅率

國宅部分樓層設置商業設施出租其持分土地不適用國宅用地稅率

釋示函令標題
國宅部分樓層設置商業設施出租其持分土地不適用國宅用地稅率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有關政府直接興建國宅社區之部分樓層設置商業設施暫時辦理出租,其國有持分土地之地價稅究以何種稅率計徵一案。說明:二、政府直接興建國宅社區之部分樓層設置商業設施,既出租與○○銀行○○分行使用,其國有持分土地應無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1/05/06台財稅字第0910452552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