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納增值稅土地遇重劃可憑繳納稅單辦理移轉登記
釋示函令標題
已納增值稅土地遇重劃可憑繳納稅單辦理移轉登記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辦理移轉登記過程中,因逢政府舉辦土地重劃暫行停止過戶,如於重劃完成繼續辦理過戶給承買人時可憑重劃前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之稅單,辦理移轉登記。(財政部66/11/09台財稅第3756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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